2011年11月3日 星期四

丟筆致同學幾失明 判賠320萬

丟筆致同學幾失明 判賠320萬
〔記者鮑建信、方志賢/高雄報導〕高雄市鳳山國中楊姓同學因故受刺激,涉嫌朝吳姓同學丟原子筆,不料筆尖劃過其右眼球幾乎失明,高雄地院判決楊生家長賠償320萬元。

據了解,98年9月14日上午,前高雄縣鳳山國中楊姓、吳姓同學在教室上理化課時,楊生受到吳生言語刺激,一時衝動涉嫌投擲原子筆,筆尖正好劃過吳生右眼球,角膜嚴重受損,矯正視力僅為0.02,吳生家屬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4百萬元。

楊生家屬不否認小孩丟原子筆,但認為吳生視力可以恢復,並指原告請求看護、住院、精神慰撫金等過高。

言語刺激釀禍 受害家屬痛心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楊生所為被高雄少年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裁定予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確定,並據醫院診斷報告書,證實吳生右眼視力嚴重受損,會影響其勞動能力,判決楊生家屬敗訴。
吳父表示,兒子眼球被刺破,視力嚴重受損,兩眼無法聚焦,遠近距離感很差,經常頭暈、不舒服,尤其兩眼大小、外觀出現變化,可能因此自卑,醫師也證實無法再復元,擔心影響孩子未來生活、工作、交友,才會尋求民事賠償,希望給孩子一點保障。

吳父說,孩子受傷已2年了,不僅孩子受苦,家人也身心俱疲,雖然一審勝訴,但對方若上訴,官司不知要拖到何時?全家人還繼續承受煎熬。

鳳山國中訓導主任吳永信說,雙方家長調解但未達成和解,2名學生目前均已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