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馬英九告不告陳文茜?

馬英九告不告陳文茜?
◎ 李彥賦
民進黨針對馬、吳兩人圖利賴聲川提告,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的回應卻是,「文建會二○○九年就與賴聲川簽約」,指民進黨的告發是「昧於事實」。 
但這樣的說法與做法,確實「澄清」了本案事實,讓馬總統與吳院長的犯行更加明確!

第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即使是未經公開評選程序的限制性招標案,也必須先設計採購規格、再邀請廠商議價,依據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採購規格內容也不能為圖他人利益而洩漏出去。賴素如的澄清卻告訴我們,馬、吳兩人在二○一○年招標前就已經先跟賴聲川簽好約拿來放。但都還沒得標要簽什麼約?難道馬、吳事先就將標案規格洩漏給賴聲川,並且十分確定賴聲川會同意文建會開出來的金額以及實施內容,與文建會完成議價程序?這樣不是圖利是什麼?

第二,「夢想家所有的預算、活動乃至於場地,都是馬總統以及吳敦義院長所決定的,盛治仁並沒有權利干涉」,這是陳文茜日前在媒體節目中的指控,也合乎高等法院在二次金改案對於「總統實質影響力」的邏輯。根據馬總統認為提告才能證明清白的前例,賴素如應該要趕快勸進馬總統對陳文茜提告才對!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文宣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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