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慧萍、楊國文/台北報導〕「恐龍法官」存在的弊病引起社會重視,「恐龍檢察官」 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公布三起「恐龍檢察官」案例,強調「沒有起訴就沒有審判」,檢察官才是握有司法大門鑰匙的人,檢察官若濫權起訴, 同樣傷害司法品質;該會呼籲法務部清查個案,勇於面對不適任檢察官的問題。
法部:查出有違失 將懲處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已責由高檢署和檢察司行政調查,若相關承辦檢察官有違失責任,將進行懲處,民間司改會的指正和意見,法務部會虛心檢討。民間司改會昨舉行記者會,執行長林?正說,司改會去年七月成立「追緝惡檢」小組,邀集五十位以上律師,逐一檢視最高法院判無罪確定的八百多件判決,第一波先公布三起檢察官不當起訴案件。
林? 正指出,台中地檢署九十六年起訴某人違法持有槍械,該案從一審到最高法院定讞,一路都判無罪,檢方卻堅持上訴,使當事人累訟多年;原來這是警方「以案換 案、縱放人犯」案,一人因涉販毒怕被判死刑,接受警方建議,另找違法槍械讓警方「破案」作交換,但嫌犯最後翻供,且提供檢方明確證據,而檢方竟不追查警方 責任,反而針對持有槍械案一再上訴,試問大家能接受這種檢察官嗎?「難道檢察官是警察的橡皮圖章?」
參與「追緝惡檢」專案小組的律師林永頌 指出,另一起高雄地檢署九十四年起訴的偽造文書案,則是連物證「文書」都沒有,明顯證據不足,法院通知檢察官補正,檢察官不但不補,還在案件被法院駁回後 提起抗告,明顯濫用權力。而九十九年台北地檢署某起訴案,其中一人根本沒有參與,卻被檢察官「誤列」為被告,最後被法院裁定駁回;林?正呼籲法務部在一個月內對外公布調查結果,司改會預計在十二月八日公布第二波不當起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