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只有馬綠卡全自動 / 林瑞雄放棄美國國籍,打了馬英九一個大巴掌

只有馬綠卡全自動
◎ 黃招榮
林瑞雄出示美國國務院核准的正式證明,跑完這個放棄美國國籍的 程序;
之前大法官提名人陳碧玉,一九八六年取得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一九九二年取得美國國籍,一九九六年在香港美國領事館宣示放棄美國籍。這表示要放 棄美國國籍或綠卡,都有一定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即都會有美國政府官方機構的核准證明文件(如I-407之類)。

絕不是像馬英九所辯稱的:「因為久沒用了,所以綠卡自動失效了。」
林瑞雄的放棄美國國籍,大方秀出美國國務院的核准回函,無疑是打了馬英九的「綠卡自動失效說」一個大巴掌。

美國是法治國家,一切依法律的規定來執行,不像台灣的法律是因人、因政黨立場(只辦綠而不辦藍)而解釋,尤其是因馬英九而解釋、法律因馬英九而轉彎。

故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美國絕不可能因馬英九一人而特別放水,採自動失效的作法,顯然馬英九的綠卡仍有效,也證明馬英九一直在說謊、欺騙台灣人。
(作者為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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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失效證明何在?
◎ 莊雄吉
總統候選人宋林配完成登記,副手林瑞雄並公開美國國務院十一月 廿一日發給他的棄籍證明書,林瑞雄也念出上面文字「certificate of loss of nationality of United States (放棄美國國籍證明)」並說「我已經不是美國人了」。

相信沒有人會再吵宋林配是選假的或不具資格了,然反觀另一組候選人馬吳配,從二○○八年開始有關馬英九擁有綠卡到綠卡沒用而自動失效,直到目前馬英九要參選二○一二年大選連任,有關綠卡問題依然「講不清楚說不明白」。

前一陣子,馬團隊質疑宋林配的林瑞雄先生「是不是美國人」,但林瑞雄先生依規定辦理放棄美國籍並出具美國國務院發給他的棄籍證明書,馬英九至今提不出證明文件證明「放棄綠卡」,好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賴皮總統,好一個「依法行政」的耍嘴皮總統。
(作者為台中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