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案例 宣誓當日即生效
辦理放棄美國籍,是否當天就能生效?親民黨昨舉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雙重國籍案為例,強調親民黨副總統參選人林瑞雄已不具美國籍,符合參選資格。究竟黃紹庭案相關認定過程如何?
黃紹庭原本是高雄市議會第七屆議員當選人,但中選會於二○○九年四月間接獲檢舉黃有雙重國籍,中選會調查結果認為,黃紹庭於二○○六年十二月廿五日就職前即 兼具美國籍,所以決議黃紹庭當選視為無效,撤銷其當選名單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撤銷其市議員資格。黃紹庭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在議員就職前,即已放棄美國國籍。
據了解,中選會在調查黃紹庭案的過程中,曾分別於二○○九年五月和七月函請外交部協助,向美國查明黃紹庭送件辦理放棄美籍相關細節,美 方隨後也以美國在台協會華盛頓總部執行理事施藍旗名義,分別於同年六月和九月明確函復:美國國務院確認黃紹庭是在二○○八年六月十三日於美國在台協會台北 辦事處放棄美籍,並核定其國籍的喪失自當日生效。
之後中選會又因黃紹庭提起訴願,以及行政院訴願會決定就相關事實再行調查,第三度函轉外交部提請美國協查,但美方回覆協查結果,內容與先前所提供的回覆資料幾乎相同。
也就是說,若以黃紹庭放棄美國籍的案例,美國國務院所做認定,黃宣誓放棄美國國籍與被核定生效是在同一日。 (記者范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