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法官洪英花遭免兼庭長 告賴浩敏、林錦芳濫權

法官洪英花遭免兼庭長 告賴浩敏、林錦芳濫權
法官洪英花遭免兼庭長,告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濫權。(記者羅沛德攝)

北院首度開庭
〔記 者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
從法律角度主張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前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遭免除兼任庭長職務後,控告司法院長賴浩敏、秘書長林錦芳濫權違法,涉及國賠及侵權,該案昨由北院首度開庭,洪英花要求傳訊3任的司法院院長、代理院長及2任秘書長出庭,還要求3名司法首長及法官到庭作證,但承審法官未決定是否傳喚。

目前為台北地院刑庭法官的洪英花,庭訊時強調,她不在乎是否回復庭長職務,也不否認司法院有權免除法院庭長職務,但本案重點是檢討司法院高層免除庭長職務時,過程有無正當理由,或是故意「濫用公權力」等情事。

司法院昨由律師李元德代表出庭,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本案是民事案件,被告請律師代為出庭即可;洪英花不滿表示,司法院連廳、處長或法官都沒人到庭,令人遺憾。

洪英花主張,前任及現任的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賴浩敏,代理司法院長謝在全,前任及現任秘書長謝文定、林錦芳,士林地院院長吳景源、司法院人事處長梁宏哲、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都應出庭應訊或作證,上述司法高層或法官,都與她的免兼庭長案有關。

洪英花認為,司法院去年底令她免兼士林地院庭長職務,已違法濫權,遂向北院提告,要求司法院國賠150萬元,另賴浩敏、林錦芳應依民法侵權損害賠償法條,連帶賠她150萬元,並主張賴、林應在自由時報等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洪英花指出,前司法院長賴英照、代理院長謝在全、前秘書長謝文定等人,99年7月主持兩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時,已決議要全盤檢討「庭長免兼或連任的制度化問題」,後來林錦芳卻在立院答詢時,指洪英花免兼庭長,是應人審會的要求,但人審會其實未做這樣要求。

洪英花表示,她原是士林地院的審查庭庭長,負責案件管理流程,當時院長吳水木肯定她的績效,連繼任的吳景源院長也說她績效卓著,立院原要凍結相關司法預算,就是因為士院案件管理辦得好,才因而解凍。

且司院原函令,指審查庭長的考績不受上級審評量,司院竟推翻自己的函令,讓高院職級審查委員會審核洪英花的考績,她認為賴、林兩人簡直就是濫用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