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 星期三

身障家人已過世2年 未註銷繳回/貪圖身障停車優惠 追回12萬停車費

身障家人已過世2年 未註銷繳回/貪圖身障停車優惠 追回12萬停車費
台北市停管處今年來已查到逾百起違規使用身障停車識別證案例,要追討的金額高達145萬元,未來將持續比對註銷證號,追繳逃費車輛。 (資料照,記者蔡偉祺攝)

〔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總有一天查到你!台北市一名男子在領有身障手冊的家人過世後,仍繼續使用身障停車識別證,享受路邊停車免收停車費優惠,最近被眼尖的收費員發現異狀,清查結果後發現,這名男子兩年多來「偷A」的停車費竟多達十二萬元。
今年查獲上百起 追討金額逾145萬元
停管處表示,今年已查到超過百起類似案例,要追回超過一百四十五萬元,未來會持續比對註銷證號,只要有人違規使用,一定會追繳停車費。

這名男子前天已繳清十二萬元停車費,但停管處人員透露,男子當時帶來的十二萬元都是新鈔,一次就將積欠的停車費用繳完,看起來財力不差。

不過,這名男子雖然違規時間長達兩年以上,但因零元繳費單是從二○○九年九月才開始有紀錄,追繳的停車費也僅能計算到當時,其他的就「沒法度」。

停管處說,過去使用身障停車識別證可享免費路邊停車的優惠,且因為沒有開立收費單,就算發現違規使用,也僅能註銷識別證,無法追繳停車費;但二○○九年九月起,為調查身障停車識別證的使用情形,開始開立零元繳費單,正好可以用來計算要求補繳的數額。

營運科長黃莉雅表示,身障停車識別證的使用資格,必須是身障者本人或是協助載運者,即使識別證有效期限未到,但身障者不幸往生,識別證就應該繳回或註銷,不能再繼續使用

收費員主動回報 違規車輛無所遁形
黃莉雅說,現在透過管理員主動回報可疑車號,或每月比對社會局提供已註銷的證號,所有違規的情形都能掌握。身障停車識別證除可停在身障停車格,現在每次在路邊停車,仍享有四小時的免費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