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及選罷法,這是公訴罪,檢調呢?

這是公訴罪,檢調呢?
◎ 黃帝穎
日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配合國民黨立委召開記者會,姑且不論經建會是否已淪為國民黨炒作宇昌案的政治打手,僅論經建會將二○○七年八月TaiMed Inc的文件,擅自變造成二○○七年三月文件,誣指蔡英文在二○○七年五月卸任副閣揆前就列名TaiMed的四位投資代表之一,企圖使公眾誤認蔡英文擔任副閣揆就介入宇昌籌設、圖利自己,已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之罪,這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公訴罪),不論受害人有沒有提告,檢調都有主動偵辦的義務。
此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務部已宣示要端正選風,正人要先正己,應主動查辦劉憶如。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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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蔡英文怕什麼
◎ 邱宇健
劉憶如身為政務官,在還沒有弄清事實真相以前,卻頻頻發表影射蔡英文在宇昌案圖利自肥的言論,例如十二月八日在立院經濟委員會上她說,「宇昌案沒有申請人及申請程序,違背申請規則,在她任內,絕對不可能發生這種事。」十二月十二日公布解密文件時,媒體斗大的標題「劉憶如:跳過審查不可思議」,她說,國發基金投資的公文,慣例上不太會這樣處理。

劉憶如在沒弄清宇昌案原貌前,就配合國民黨選舉操作,發表影射性言論抹黑蔡英文,不僅未能堅守行政中立,還淪為政治打手,如今更被揭發是誤植日期(還是偽造?)不得不道歉,結果吳敦義卻說,是民進黨刻意污衊劉憶如。請問究竟是誰污衊誰?

吳敦義不是問過蔡英文怕什麼嗎?蔡英文怕的就是睜眼說瞎話的卑鄙小人
(作者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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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什麼叫應該? ~蔡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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