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一個法律人的「我才知道」

一個法律人的「我才知道」
◎ 張奉策
感謝前人血淚爭來的言論自由,我才知道…
我才知道,基層檢察官一個案件只有八個月辦案期限,稍有差池就是研考伺候;但北檢自二○○二年開始偵辦的北銀、富邦銀內線交易案,到了二○一一年快結束的今天,進度仍舊「無可奉告」。

我才知道,原來特偵組確實會搶地檢署的案子去辦,北銀、富邦銀內線交易案就被特偵組搶走了,但夢想家疑似違法發包的案件,明明有部長級官員涉入,明明不只一人說明總統、行政院長對於活動與經費的決策確有參與,特偵組碰也不碰一下。

我才知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一件強制性交殺人案件,一、二審都認定有罪,到了更三審才翻案,該檢察官被法務部次長、檢察總長以下的官僚審議決議記過兩次。奇怪了,特偵組起訴陳水扁侵占外交零用金案,三兩下被判決無罪定讞,從來也沒有聽過有人要追究承辦檢察官的責任。

我才知道,馬英九被訴侵占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後,檢方提起上訴,陳長文、宋耀明氣急敗壞地主張台灣應採美國的「一審無罪檢方不得上訴」制度,但是陳水扁侵占外交零用金案、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二次金改案、謝清志被訴的高鐵減震案等案件宣判無罪時,這些人大氣兒也不吐一個。

我才知道,原來行政機關跟特偵組可以合作無間,特偵組突如其來地把台灣高鐵投標以來的「所有」文件都扣回去調查,交通部立刻逐出殷琪, 全盤接手,再串聯官股行庫借新還舊,神奇地讓台灣高鐵的利息支出驟減上百億;等到高鐵成為馬政權的「政績」了,特偵組可以用一紙簽呈了結此案。

我才知道,原來當年喊得震天價響的台新金合併彰銀的「弊案」,歷經兩次董監事選舉,官股在總數九席的董事會裡拿到四席,已經得意到不行(其中有兩席還是獨立董事呢),卻不敢提台新金掌控了常務董事會。

我才知道,原來新生高架橋弊案起訴快十一個月了,過往的偵查必公開,現在倒成了審理不公開;楊錫安部分被高檢署發回續查也四個多月了,跟夢想家一樣,統統安安穩穩地鎖在北檢櫃子裡。相形之下,已經離開總統職務十多年的李登輝,應訊一次就被起訴

什麼「鐵漢」?啥也不是。
蔡英文,我不想再被那種人踐踏,我要改變。 (作者任法律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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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管司法官的考試及格人數,
嚴密的掌控司法人員的考績和升遷,
對執政的人是有很多潛在的操作空間,
更是打擊異己的有力武器。
一審判無期,二審減半,三審無罪,
(拖到三審,會注意的人已經很少,媒體不要登太大就好了)
當法官真好,即使判決完全相反,也不必負責
不像醫師,容易過勞死、無醫療過失也會被告
我以前一直想不透,很好的制度來到台灣就是不一樣
為什麼這些人可以這麼的口若懸河卻又極度口是心非,

有很多制度、法條 (故意)訂得不理想、需要修改,
可是明知遊戲規則不好,
只要你自己願意把票投給他,他們怎麼會有愧疚感呢???
** 只要你自己願意把票投給他, 他們怎麼會有愧疚感呢?~1(蔡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