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反咬頭家
◎ 黃帝穎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因變造宇昌文件的日期,成為刑法變造文書罪的被告,但奇怪的是,劉主委居然執意緊咬不放,一再放話要開記者會質問蔡英文,形成政府首長質詢人民的「反民主」現象。
正常民主法治國家,人民是政府的頭家,人民(老闆)對於政府(公僕)的政策與施政,有監督、質疑的權利,人民可以向政府陳情、提出質疑或請求政府公開資訊, 或是透過民意代表對政府進行質詢與監督,相反的,如果是政府(公僕)要影響人民(老闆)的權利,就必須要有法律(相當於老闆授權)做為依據,才可以進行, 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馬總統雖然高喊捍衛民主法治,實際上卻大逆其道,在沒有法律授權的前提之下,政府(公僕)反過頭來對人民(老闆)提出質詢,違反民主憲政的運作常態。
再者,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行政中立法也規定,公務人員對不同政黨候選人,不得有差別待遇。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是公務員,領的薪水是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依法必須保持政治中立,選前不得配合執政黨的政治操作,但劉主委不只變造文書,更揚言質詢在野黨的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充當執政黨的打手,這明顯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民,除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中立法的規定外,更嚴重背棄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