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金恒煒專欄】神秘的一千五百萬 / 蔡明忠宣判前才申請變更時間 高院:不符正常程序無法處理

【金恒煒專欄】神秘的一千五百萬
問馬英九有沒有收受富邦集團的政治獻金,可以先問蔡家到底有沒有捐款給馬英九。這個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馬英九用賤價把台北銀行標售給富邦,富邦的政治獻金於是就有了對價關係。其次,富邦既然拿了馬英九的好處,當然會站在自己利益一邊,也當然會站在馬英九一邊,替馬說話。討論富邦事件,這是論情衡理的基礎。

根據二次金改的審判筆錄,蔡明忠的供詞是:「政治獻金法已 經通過,我印象所及,我們是有捐款給國民黨,並且也取得收據,金額應該是一千五百萬。」在律師再度質詢下,蔡明忠強調是「捐給國民黨」。現在「富邦案」被 蔡英文揪出來,蔡明忠翻供了,他說,他在法庭作證時,把二○○四年和二○○八年「錯置了」,而且「立刻」(重要)舉證(捐款收據)並呈報法院。蔡有沒有更 正?是疑點一;就是有,法院明顯不採證。

到底蔡家捐款是二○○四年還是二○○八年?蔡明忠在作證時提出〈政治獻金法〉,這又露出尾巴了。〈政治獻金法〉是在○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通過,只適用於○八年大選,○四年大選是無法可依的;所以一千五百萬不可能是○四年捐款,當年也不必出收據。提出〈政治獻金法〉就表示蔡家是在○八年大選 給馬英九獻金。

然而問題又來了。蔡明忠引用他父親蔡萬才的證詞,說○八年「馬英九事實上根本拒絕我們捐款。」那麼蔡萬才又是怎麼說的?依媒體引述,
「蔡萬才今年六月二日到高院為金改弊案作證時表示,他從不對政黨捐政治獻金,只有對有私交的候選人才會捐款;並說二○○八年總統大選時,曾有意捐 款給馬英九,但馬不收…。」
要質問的是,蔡萬才說不會捐款給政黨,那麼如何解釋蔡家○四年捐款給國民黨?不是父親說謊,就是兒子說謊,不然就是父子都不老實。為什麼他們不能實話實說?沒有隱情誰信!

○八年蔡家捐一千五百萬給國民黨,而且透過立院院長王金平之手,這是明載於地院判決書。但是王 金平接受訪問,只承認○四年拿了一千萬,而非蔡明忠所說的一千五百萬?可見第一,蔡萬才說不捐給政黨是胡說;第二,蔡明忠說○四年捐一千五百萬給國民黨, 也是胡說。這一千五百萬到底怎麼來的?

如果真的拒絕蔡家一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馬英九不會拿出來誇耀?尤其辯論會中遭蔡英文質疑時,馬英九只要拿出來當反駁,蔡就無話可說了。為什麼在《聯合》、《中國》兩報以蔡明忠「拒收」說當頭版頭題後,馬才出面?不能不使人懷疑其中有政治操作。

神秘的一千五百萬,何去何從?不只蔡家要說明白,馬英九也要講清楚。(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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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忠宣判前才申請變更時間 高院:不符正常程序無法處理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針對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表示他之前曾向法院具狀更正捐款給國民 黨的時間,從二○○八年改為二○○四年,承審二次金改案的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指出,經查蔡確曾在二審宣判前,於今年九月「突然」具狀申請更正,但因不符正常 程序,高院「無法處理」。且這一部分和案情無關,因此合議庭只能將申請更正資料附卷,一併送交最高法院。

不具名的資深法官質疑,蔡明忠是一年多前在北院證稱,二○○八年捐給國民黨一千五百萬元,若自認在北院記錯時間,按理應在北院去年九月辯論終結庭前,就申請更正為二○○四年,不解為何會拖到今年高院宣判前才申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