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男子涉及特大電信詐騙案 陸法院判無期徒刑
2011年12月4日 21:49
本報訊
台中市男子曾煥傑因在大陸涉及特大電信詐騙案,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導了這件由大陸公安部督辦的案件。報導說,法院還判處同夥陳明松有期徒刑14年,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另一名福建籍同夥曾碧強有期徒刑10年,罰款5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曾煥傑、陳明松於2009年5月至8月 間犯案。而曾碧強是於同年4月至8月犯案。
法庭調查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曾煥傑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範圍廣、人數多,所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雖認罪態度良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檢察機關指控,曾煥傑、陳明松受電信詐騙人員僱用,由曾煥傑負責掌管事先開立的銀行賬戶,在明知是詐騙所得款項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利用賬戶對詐騙所得款項進行轉賬、支取,詐騙範圍涉及全大陸18個省市、320人,金額1990萬餘元。
陳明松專門負責為電信詐騙人員安裝、維護用於詐騙的電話、電腦、網路線路等設備,並負責向被害人發送詐騙語音電話,參與接聽被害人電話等,從33名被害人手中騙取351萬元。
曾碧強為詐騙集團提供網路電話群組平台及日常技術維護,協助詐騙,騙得1被害人50萬元。(中央社)
台中市男子曾煥傑因在大陸涉及特大電信詐騙案,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導了這件由大陸公安部督辦的案件。報導說,法院還判處同夥陳明松有期徒刑14年,罰款人民幣100萬元,另一名福建籍同夥曾碧強有期徒刑10年,罰款50萬元。
檢察機關指控,曾煥傑、陳明松於2009年5月至8月 間犯案。而曾碧強是於同年4月至8月犯案。
法庭調查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曾煥傑詐騙行為造成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範圍廣、人數多,所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雖認罪態度良好,但不足以從輕處罰。
檢察機關指控,曾煥傑、陳明松受電信詐騙人員僱用,由曾煥傑負責掌管事先開立的銀行賬戶,在明知是詐騙所得款項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利用賬戶對詐騙所得款項進行轉賬、支取,詐騙範圍涉及全大陸18個省市、320人,金額1990萬餘元。
陳明松專門負責為電信詐騙人員安裝、維護用於詐騙的電話、電腦、網路線路等設備,並負責向被害人發送詐騙語音電話,參與接聽被害人電話等,從33名被害人手中騙取351萬元。
曾碧強為詐騙集團提供網路電話群組平台及日常技術維護,協助詐騙,騙得1被害人50萬元。(中央社)
原文網址: 台籍男子涉及特大電信詐騙案 陸法院判無期徒刑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12/04/91-2763597.htm#ixzz1fa5L2r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