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用你的錢 洗你的腦

用你的錢 洗你的腦
◎ 呂一銘
據民進黨統計發現,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各部會刊登半版廣告高達一四九則,花費四五三○萬元,這些錢至少可供一萬兩千五百名學童吃一學期的營養午餐。
其 實今年政府廣告早已滿天飛(各類座談會、專輯或專題尚未計算在內)。像七月全版或半版便達一二○則(六月為一一○則),八月高達一四五則,九月更高達二○ 八則(參見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烏龍新聞紀實」feja網站)。這還只是報紙的部分,如果把電子媒體(如電視)政府廣告也列入計算,整個金額勢必 是「億來億去」的「夢想家」豪華級了!

政府成為媒體的廣告大客戶,不僅有傷「第四權」的守望監督功能,甚且成了「輔選文宣」。例如包括馬總統、吳揆在內的部會首長及縣市長, 便經常出現在政府廣告上,大多未能遵守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即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的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就新聞媒體而言,如果勤於爭取政府廣告經費,甚且因此「自我審查」,輕者未能反映民意,重者流於歌功頌德,自易失公信力和專業自主。而政府若迷信廣告文宣,未能做好政績,用納稅人的錢打首長個人形象卻毫不心疼,不僅未能溝通民意,猶浪費民脂民膏,實不能等閒視之。

美國「自由之家」在《二○一一年新聞自由》的報告,就指陳台灣的新聞自由度已連續三年倒退至四十八名;素負盛名的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更將台灣歸類為「有缺陷的民主」。若馬政府繼續濫用政府廣告,輕忽行政中立,勢將連累吾人在國際上的形象,實非負責任之全民政府所當為。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