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聖人的社會觀感

聖人的社會觀感
◎ 張展離
監察院長王建煊下令讓企業家使用監察院禮堂辦婚禮,並利用上班 時間為其證婚,而這些企業家之前曾贊助王的基金會活動,王為答謝金主昔日贊助恩情,不僅放著公務不辦跑去證婚,還動用監察院工友與員工佈置禮堂。這種挖國 家資源以討好自己金主的圖利行為,竟發生在我國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機關,實在諷刺至極。

監察院設置的禮堂本應用於公務,擅將禮堂無償出借 辦婚禮以答謝金主,算得上公務嗎?證婚固然是件好事,但王領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上班時間就應該專心處理公務,難道全國百姓納稅付薪水給他是要請他幫人證婚嗎?

再說,王雖稱自掏腰包兩萬元買便當、花束、蛋糕等,沒花到公家經費,難道水不用錢?電不用錢?人力不用錢?這不算公家經費,難道也是王建煊自掏腰包?

王建煊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微罪不舉的空間,容待檢調單位著手調查。但其行為已不配擔任監察院長一職,卻是再明顯不過。王建煊既然身為監察院長,是不是該下令辦辦他自己? (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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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子弟犯罪 安啦
◎ 林丁男
筆者曾居住拉丁美洲十餘年,發現當地有一個極為嚴重的問題: 雖然有明定的法律,但是有權勢者往往自認超越法律之外,而執法當局往往也與這些有權勢者有著錯綜複雜、密不可分的關係,使得這些有權勢者有恃無恐,無懼於 法律的規定,因為這些規定只適用於一般人與中下階級。「你知道我是誰嗎?」往往成為這些有權勢者面對沒長眼的執法者時,最常問的問句。

在中國,之前也有「我爸是李剛」這樣的說法:一個小小的保安官員的兒子,在撞死人後居然說出這樣的話,然後只被輕判了六年。針對這些國家的選擇性司法與執法,歐美的投資機構報告中往往會加以註明,以警告外國投資者或外國公司主管在這些國家所可能面對的不公正司法風險。

現在法院判決李慶安雙重國籍案無罪確定,這樣的判決除了讓大家再次確定在台灣只要血統與政治正確的話,司法就一定會放過你之外,必然會讓外商認定本國的司法就是選擇性執法,進而影響其在台的投資意願,甚或投資計畫之考量。這才是除了社會公義以外,台灣在這樣的判例中最大的損失啊!現在的執政者就是這樣營造一 個對外國投資者友善的環境的嗎? (作者為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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