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日 星期二

掩飾置入性行銷// 立委:賴幸媛下令銷毀公文

掩飾置入性行銷// 立委:賴幸媛下令銷毀公文
立委出示簽呈 要求賴下台
〔記 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馬政府利用國家機器違法亂紀事例,再添一樁!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昨指控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行徑,曾下 令「銷毀」佐證公文,但因相關承辦人員反彈才不了了之。蔡煌瑯痛批,這是一起駭人的政治醜聞,賴幸媛的問題已經不只是下台而已,她還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蔡煌瑯出示一份賴幸媛下令的簽呈,內容表示要將「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兩份公文予以「銷毀」。而這兩份公文即清楚載明陸委會要向媒體進行置入性行銷,賴卻想要「毀屍滅跡」,堪稱是駭人醜聞。

陸委會發言人:不可能銷毀

針對立委的指控,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晚斬釘截鐵說,「不可能銷毀」。他說,公務體系要做到「銷毀公文」的動作,是非常不容易的,他不認為賴幸媛主委下過這項命令。

法界人士指出,檔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賴幸媛此舉若屬實,不光是政治責任問題,恐觸及相關刑責。

蔡煌瑯指出,二○一○年三月,陸委會以九萬八千元的報價,向平面雜誌「新新聞」購買廣告,並在該雜誌一二○三期刊載一篇「賴幸媛全力行銷ECFA」的歌功頌德文稿。雖然該文像是新聞,又有記者的掛名,但實際就是「真廣告」。

蔡煌瑯說,此事隔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被當時的立委賴清德、管碧玲等踢爆,指該篇文章根本是賴幸媛機要捉刀;新新聞沒編頁碼,該文更未列入目錄,就是廣告。立委還透露,陸委會曾為此大為光火,一度拒付款項

前年被抓包 賴否認是廣告

賴幸媛當時答詢時堅決否認該報導是廣告,強調「未給一毛錢」,否則願意承擔任何政治責任,包括下台負責。

蔡煌瑯昨出示公文,戳破「賴幸媛謊言」。他說,二○一○年四月八日下午,質詢結束不久,賴火速下令「註銷及銷毀」兩份有關簽辦向新新聞刊登廣告的案子。簽上來的「最速件」公文,寫著「嗣因原委請媒體未能履行刊登承諾,爰奉示註銷前述兩件公文文號並銷毀相關文件。」賴並在當天傍晚五點四十分批了「可」。

事涉刑責 承辦人員拒照辦

蔡透露,賴交辦銷毀公文後,承辦人員瞭解事涉刑責,不願照辦。據指出,高層還用考績威脅;此事一直鬧到負責收管公文的檔案室及秘書處,兩單位也不願照辦,最後才不了了之。

蔡煌瑯說,公文白紙黑字,賴幸媛「想賴都賴不掉」。她不僅公然說謊,還怕東窗事發趕忙銷毀證物。監察院、特偵組如不迅速調查,證物恐都將從「地球上消失」。

蔡煌瑯指出,此事雖發生在一年多前,但最近因陸續出現經建會主委為了「宇昌案」發生塗改公文;國安會與調查局被踢爆內部公文顯示針對總統候選人進行情蒐等情事,顯示馬政府利用國家機器違法亂紀,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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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指控「假新聞、真廣告」 立法院公報記載答詢內容 賴幸媛當時否認買廣告 若有願下台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被立委指控為掩飾被揭露的「假新聞、真廣告」 行徑,曾下令要「銷毀」佐證公文。事實上,在二○一○年四月八日,時任立委的台南市長賴清德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賴幸媛,是否對新新聞進行「置入性行 銷」?賴幸媛答詢時強烈否認,還表示如有此事將下台。

根據立院公報第九十九卷第二十七期委員會紀錄,當時詢答如下:
賴清德:本席現在手邊有一份最近一期的「新新聞」雜誌,其中有一篇是對主委的專訪,請問這是透過記者對你所做專訪,還是陸委會花錢做的廣告?
賴幸媛:我看過這篇報導,這絕對不是廣告。
賴清德:這篇專訪雖然是署名林漢洲所寫的,但據本席了解,這篇專訪乃是陸委會花了九萬元所做的廣告,訪談的每一個文字都是出自陸委會施先生之手。
賴幸媛:我只能告訴委員:這不是廣告。
賴清德:若不是廣告,為何這兩頁沒有編頁碼?
賴幸媛:對這一點,我不清楚,我只知道這篇專訪陸委會沒有花一毛錢,如果委員不相信,可以去查證。
賴清德:如果我們查證結果,證實是你們花了九萬元做的廣告,而且文字內容全部出自你的秘書之手,你可以在此承諾:到時候我一定會承擔政治責任?
賴幸媛:任何政治責任我都可以承擔。
賴清德:包括下台嗎?
賴幸媛:我只能說我們沒有為此花上任何一毛錢,委員可以去查。
賴清德:我要問主委的是,如果查證結果一如我方才所說,主委講屆時任何政治責任你都可以承擔,這其中是否包括下台?
賴幸媛:將來委員查證的結果,若發現我們有花任何一毛錢時,我一定會承擔政治責任,但事實上,我們真的沒有為此花任何一毛錢,而且這不是廣告!
賴清德:你所謂承擔政治責任有沒有包括下台?
賴幸媛: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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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公文 銷毀證物 這種清廉治國!
記者蘇永耀/特稿
馬政府陸續發生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在「宇昌案」涉及變造公文;國安會及調查局要求所屬對總統候選人情蒐等爭議;現更被踢爆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曾下令銷毀對己不利的公文。馬英九所謂「清廉治國」竟如此面貌,堪稱民主之恥。

根據立委出示的陸委會公文,賴幸媛是在當天下午被質詢否認有「置入性行銷」後,趕忙在兩、三個小時不到的時間,立即批「可」下令銷毀與新新聞雜誌確定簽約買廣告的兩份公文。面不改色說謊在先,事後又想銷毀證物,豈有閣員的擔當風骨?

按照公文所載的理由,倘若「原委請媒體未能履行刊登承諾」,大可再上一份簽呈說明新新聞未履約即可。

然而,賴幸媛以最速件處理銷毀,難道認為能「船過水無痕」,什麼事都沒發生?賴顯然無視國家法令,還要陸委會官員陪葬,無怪乎引發內部強烈反彈。據指出,此事雖已一年多,但餘波盪漾;配合的人受寵,不從者考績則受影響,有人看不下去也請調其他部會。

眼前包括監察院與檢調方面應積極介入偵辦,並保存相關證物。否則,曾企圖銷毀公文的賴幸媛,難保故技重施,套一句立委的話,就讓證物「從地球上消失」。尤其,賴幸媛下令銷毀的公文,因時間緊急,未在公文裡掛上文號,該公文可能沒歸檔,而留存在賴等少數人手上。

馬政府之前自爆在民進黨政府的時代,「不見三萬多件公文」,但事後也不見官方有任何的調查說明。如今看來,倒像是作賊喊捉賊,馬一邊說清廉治國,閣員又參與公文的變造、銷毀;說一套做一套,視民主法治於無物,真是台灣民主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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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些人可以這麼的口若懸河卻又極度口是心非?
四書、五經教化了幾千年,政務官卻理直氣壯的以變造的公文書欲入人罪,
恐怕民族性才是個難解的沉痾。
中國人接受國外知名學府的教育,卻仍然改變不了中國人的劣根性。

兩個文化相遇,必有一個成為統治者,
馬從小在國民黨內耳濡目染,身為極權獨裁體制下的權貴份子,
集立法、司法、監察大權於一身,公器盡為所用,親中媒體全力配合護航
劉憶如等權貴份子,會像李慶安一般判無罪的,(定讞後就是免死金牌)
台灣人只剩下希望的權力

馬當選時周美青壓著脖子才鞠躬謝票,原以為馬判斷力不足,卻是不屑為之。
享受黨國種種優惠的外省族群,坐視國民黨長期的白色恐怖,
國營事業壟斷、獨佔、浪費、坐享暴利等行為,
或為利益共同體,或沒有感同身受,加上統媒刻薄的言詞天天洗腦,
向其要求公平、正義,不啻是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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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自己願意把票投給他, 他們怎麼會有愧疚感呢?~1(蔡議德)
 
** 披著民主糖衣,台灣人只有希望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