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欣芳、李宇欣、蘇永耀/台北報導〕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昨表示,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下令銷毀陸委會向媒體置入性行銷的公文,涉及觸犯檔案法與強迫下屬的刑法強制罪,民進黨將向檢方告發,檢察官應立刻偵辦、追究賴的刑責,賴也應立刻下台負責。
賴幸媛出示公文 強調未銷毀
賴幸媛回應表示,在野黨指控她銷毀公文,但這兩份公文都在陸委會檔案裡頭,「我們沒有註銷、也沒有銷毀」,所以下台的情況「不存在、不成立」。至於民進黨提告一事,陸委會低調表示,包括賴幸媛與副主委劉德勳都已做過說明,一切表示尊重。
針對此事,賴幸媛昨天一大早就緊急找核心幕僚商討對外的解釋方式,遲到近廿分鐘才舉行年終記者會。面對媒體頻頻質疑,賴幸媛回答時顯得慌亂,語氣不順,推稱不懂公文流程,還頻頻要身旁的副主委劉德勳代答。
賴幸媛先表明陸委會並沒有銷毀公文,她也拿出「聯創9900140號」及「聯創9900115號」兩份公文,強調公文還在,接著便推給劉德勳補充說明。
稱不懂公文流程 要副主委代答
劉坦言,當初確實請媒體做「文宣廣告」,但內容規格「與約定不同」,經與媒體協調後也同意終止刊登,只是因聯繫與更改作業來不及,最後還是刊出來。但陸委會始終未付款,所以「不是我們的廣告」。
至於為何出現賴幸媛簽可的「銷毀公文」?劉解釋,當時被立委質詢後,「陸委會聯絡處希望趕快結案」,內部人員不清楚即上簽,流程未經主秘與他,「主委對這一塊並不清楚,才會簽字。」
有記者追問賴幸媛,「難道沒看內文就簽字?」賴坦言,她的確簽下去,因為此案是聯絡處負責,也說要結案,「我以為這就是方式」。但陸委會在公文體系上,並沒有銷毀,並要劉德勳再說明一遍。劉接著說,「主委不可能了解公文的細節流程」。還好檔案科說不可能後,公文沒走完,也不能去執行。
對此,舉證踢爆賴幸媛下令銷毀公文的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昨再痛批賴幸媛目無法紀、欺騙國會,而檢視總統馬英九的執政團隊,包含下令銷毀文件的賴幸媛,以及編造宇昌案日期的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實在是可惡至極。
蔡煌瑯指出,賴幸媛在接受當時立委賴清德的質詢時,斬釘截鐵說「如果有花錢買廣告,願意下台負責」,如今罪證確鑿,賴幸媛應道歉、下台,他也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
民進黨發言人陳其邁、莊瑞雄表示,賴幸媛火速下令「註銷及銷毀」兩份有關簽辦向新新聞刊登廣告的公文,清楚寫著「嗣因原委請媒體未能履行刊登承諾,爰奉示註銷前述兩件公文文號並銷毀相關文件。」他們強調,由公文顯示,顯然賴幸媛從頭到尾都知情,明顯說謊應道歉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