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綠今向監院檢舉賴幸媛 / 下令銷毀公文未遂

綠今向監院檢舉賴幸媛
下令銷毀公文未遂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遭踢爆下令銷毀置入性行銷的關鍵公文未遂後,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將向監察院遞件檢舉,賴幸媛罔顧國家法紀情節重大,應該受最嚴厲處罰。陸委會低調回應,指賴幸媛已做過相關說明,尊重立委的職權。

此事件起因於陸委會在二○一○年上半年為了急簽ECFA,三月間簽辦「聯創9900115及聯創9900140」兩份公文,列支經費九萬八千元向新新聞雜誌進行置入性行銷。同年四月八日在立院被質疑是廣告,賴卻多次否認,還說如有此事願意下台。

可議的是,賴幸媛被質詢完當天即下簽「註銷及銷毀」上述兩公文,其下屬以有違法之虞不從而未遂。

賴澄清︰公文沒真正銷毀

民進黨立委在上週踢爆上述事件,賴連忙澄清,強調陸委會公文系統嚴謹、「公文沒真正銷毀」。還辯稱因沒付款,不是陸委會的廣告。新新聞受訪則坦言,該篇確實是「廣告」,陸委會事後卻拒付款。

繼上週向地檢署提告後,民進黨團將在今日向監察院具函檢舉。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說,賴幸媛在立法院備詢時故意欺騙立委,已違背憲法規定行政院應向立法院負責的原則,她應負起政治責任。

在這份檢舉文裡,批評賴幸媛以政府預算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用專訪、報導為名實為廣告,讓新聞淪為金錢買賣商品,嚴重扭曲傳播倫理,侵害新聞獨立自主的專業,並傷害民眾對媒體的信賴。

民進黨團指出,賴幸媛明知檔案法第廿四條規定不得任意銷毀公文書,卻罔顧國家法紀,恣意妄為,下簽要求下屬銷毀「新新聞案」相關公文,已罔顧國家法紀,情節重大,應受最嚴厲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