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共犯結構
◎ 黃帝穎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在去年九月調查,有高達八十一%的人民對司法公正性質疑,然在接近投票日的本週,又有多位縣市長對各地檢方查賄不公、查賄不力表達強烈不滿,顯現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已降至新低點。
其實從去年初法務部將勇於查賄的屏東檢察長邢泰釗調往外島,加上年底發生猶如「台版水門案」的違法情蒐,特偵組毫無偵查作為,就註定檢察總長的選擇性縱容,會導致今天檢察系統癱瘓的悲劇。
更令人擔心的是,由於檢察官為刑事訴訟法上的偵查主體,若不願意偵辦,形同鼓勵「基層員警及調查員」放任賄選、通風報信,形成選舉史上最大的「共犯結構」,只怕如調查局組長向立委蔡豪「洩漏賄選搜索情資」的事件將再次發生。
檢察系統雖然無法無天,但只有法律層級的保障,只要「國會多數」能修法,就能增加檢調違法失職的事前制衡或事後賠償機制,當然也可以有效避免殘害民主的悲劇 發生。簡單的說,人民可以用選票決定新國會,制定新法律,也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制裁檢調,還台灣民主一個公道!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