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黃昆輝: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

 《星期專訪》黃昆輝: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

記者鄒景雯/專訪  2011-10-31

前陸委會主委、現任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於十月二十七日前往高檢署,控告馬英九總統涉嫌外患罪偽造文書罪,就此,他受訪說明,馬英九自己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以陸委會發言人身分公開指出香港會談「功虧一簣的原因」,馬同時批評:「海協會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獲得共識。」然今天馬卻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張,捏造史實。同時,馬不但坐而言,而且著手實行,因此罪行明確。

香港會談破局 附和中國有共識

問:你為什麼要對馬英九提出控告?理由是什麼?

黃昆輝:提出這個告訴,實在是萬不得已。馬總統在一九九二年是陸委會副主委,是我的老部屬,基於同事的情誼與我愛護後進的心,老實說是不忍也不願。但是為了捍衛國家的主權,要釐清歷史的真相,以及維護個人的聲譽清白,我不得不站出來提告。

為什麼在這個時間呢?因為這「九二共識」被他弄得紛紛擾擾,沒有的東西偏要說有,十月二十八日是九二香港會談的十九週年,在此前夕提出告訴,有藉這個日子還原真相的意思。

又為什麼這個案非提不可呢?因為中國一直強調「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原則的內涵,世界大家都知道,就是三段論。而馬英九與蘇起明明知道九二年就此是破裂的、沒共識的,馬英九當年自己也說中共是沒誠意的,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五日陸委會的新聞稿,我到現在還留著,當天馬英九作為發言人,自己向新聞界說明香港會談「功虧一簣的原因」,他明明白白的說:「海協會明知雙方就有關一個中國的表述問題並無交集,卻對外一再揚言,雙方已獲得共識。」

結果,現在馬卻捏造、附和以中國為內涵的九二共識,具體而言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他辯解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他也明明知道一個中國哪有各自表述的空間,那麼台灣豈不就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併吞了。我認為這個問題非常嚴重,是大是大非的事情,國家安危的事情,是憲法存廢之事,是史實真義之事。我經過了長時間的研究、蒐集資料,注意他的動態,決定站在國家的高度與理性上,經深思熟慮後,來提出告訴。

馬不但坐而言 而且還著手實行

問:你認為本案可能涉及法律上的具體規範是什麼?

黃:刑法第一○四條,其條文要點是通謀領域喪失罪,也就是與敵國通謀,使領域成為敵國的一部分。明確的說,就是馬英九與蘇起,和中國官方通謀,使中華民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我認為,他不但是坐而言,而且起而行。這通謀的部分,包括,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蘇起提出「九二共識」,他了解中國於一九九二年兩會商談時所強調的一中原則,於是八年後呼應一個中國共識,他提出後二十餘天,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於五二○就職發表「四不一沒有」,希望以此與中國恢復協商,然中國兩台辦馬上呼應蘇起有「九二共識」的說法,要陳水扁以此基礎才能重啟協商,之前中國是否認的。所以這兩者交在一起了。

馬英九在二○○八年競選總統時,他提出如果當選,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與中國恢復協商,維基解密透露,馬在這個時候派人到中國協商,以有利其選情。

最讓我難過且氣憤不過的是,馬英九的五二○就職演說,首度將「九二共識」放入講話中,所以這等於是正式回應了中國的要求。之後他密集對外強調有「九二共識」,中國也說這是兩岸的政治基礎,馬甚至進一步以「九二共識」恐嚇我們台灣人民,如果不接受「九二共識」,台灣的未來與和平將不確定,所以通謀非常明顯。

尤其維基解密告訴我們,馬英九是用一中各表在唬弄台灣人民,對中國就提「九二共識」,但是對台灣人民則提「一中各表」,兩者互為運用,來模糊其企圖,後來只剩一中,罕聞「各表」。其他在檯面下的事,我們沒證據,不隨便講,前述都是事實俱在的東西。

兩岸16項協議 台灣國格遭矮化

馬不但講,而且著手實行。目前馬政府簽的十六項協議,都是在九二共識、一個中國之下簽的,這問題就很嚴重了。我舉幾個例子來講,如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第三條、海峽兩岸航空協議,以及ECFA第九條與第十條。船舶與航空器的航線,完全變成國內線,放棄延遠權。我們在一九九六年首度民選總統,那年十二月,召開國家發展會議,各黨派與社會人士對兩岸關係有非常深入的探討與辯論,大家的主張是國際航線,若有所退讓,則是比照國際航線,大家不接受國內航線。結果馬英九竟自作主張同意了國內航線。依照國際民航公約或公海公約,航空器往返兩國之間,應該要有國徽與國籍號碼,船舶要插國旗,但兩岸協議卻禁止懸掛國旗。

我們與中國在WTO是平起平坐的會員國,彼此可以簽FTA,ECFA則排除WTO的適用,地位與香港的CEPA類似,變成國內協議,也排除外商經營,這使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之間的事務完全被「國內化」,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事務,這也相當的明確。按照目前我們國家的名稱來說,就是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國之間的事務,轉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內事務。

更讓我們不能接受的是,馬英九積極推動我們參加WHA,明明知道中國與WHO秘書處達成備忘錄,稱台灣的參加是中國的一省,相關文書大家都看到了,結果他任由別人做此定義,納入他國版圖,未採取有效對策。國際組織的此例,將會愈來愈普遍被中國運用。講到這裡,光這幾件,就已經夠具體了,結果現在他又要簽和平協議,為什麼要簽和平協議?好奇怪啊,馬英九這不是自打嘴巴嗎?他不是說改善兩岸關係是他的最大政績,既然好轉了,何必簽協議?我們又沒要打中國,是中國握著大粒拳頭要揍你,飛彈一顆一顆擺在那,而且又一再宣示絕不放棄對台使用武力,既然這樣,有甚麼必要要去簽和平協議?

要去簽和平協議,又一再宣稱要基於「九二共識」,很清楚,這是李侃如所謂台海要維持五十年和平的架構,但是五十年後呢?就是台灣屬於中國嘛!不過最近我看到李侃如接受訪問說要付諸公投。所以,馬英九的一個中國協議,不就是投降、被統了?替子孫簽下了不管三十年、四十年或五十年的賣身契,未來子孫的前途都被他出賣了。當我聽到他說要簽和平協議,我心頭刺了一大下,這更加堅定我要告他的決心。事實上,他的罪行明確。

罪行顯而易見 盼司法秉公審判

問:你認為我們的司法體系會處理嗎?

黃:這是社會上共同關切的問題,我們的司法還不像是人民的司法,也不是公平正義的司法,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仍然低落,我當然希望我們的司法能夠獨立審判,不要讓政治介入,司法若秉公處理、依法審判,我認為馬英九的罪行非常具體而明確。

所謂事有是非,人無成見,我對司法界的人士沒有成見,而我也想用這麼一個罪行這麼明顯的案子,來測試司法這一塊到底是公正或不公正的,這個案子的最終發展,可以讓我得到一個結論。有人說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的訴狀寫得這麼清楚,所以司法到底有沒有公正無私、獨立審判?我要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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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恒煒專欄〉真「綠卡」假「九二」2011-09-07
馬英九最大本領就是說謊不打草稿,最拿手把式就是造假不要證據。
有時造假為了說謊,有時說謊為了造假。
前些時候「九二共識」的有無,爭得沸沸揚揚,日前「維基解密」又把「綠卡」問題搬上檯面;兩件事看來沒有相涉,但透顯了馬造假/說謊的兩個「典範」。

「九二共識」是從無變有,綠卡問題是從有變無;不必歷史學家從外部考證與內部考證的方法學去辨偽,馬英九在國人面前赤裸裸地造假,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馬英九強調「九二共識」的存在,拿出來的證物卻是六年後二○○八年海基、海協兩會的所謂「兩岸文書」,這是不折不扣的偽托。馬英九一九八二年出版《留學生的十字架》,序中強調他們週末開編務會議時「沒有人談綠卡」;
○八年綠卡被人捉包,馬英九在媒體前公然說:「我和我的家人都沒有綠卡」。手法有沒有一樣?
逼到圖窮匕現,馬英九終於承認九二年並沒有「九二共識」,但卻表示沒有「九二共識」之名詞,不代表沒有「九二共識」之事實。至於綠卡存在的事實,馬英九則用「曾經擁有」來圓謊,連事後到AIT申請放棄的公文書都拿不出來,一味用五四三繼續誆騙,連「事實」也無。

無有的「九二共識」,馬英九硬說「有效」,擁有的綠卡,馬英九硬說「無效」,為什麼差那麼大?假的「九二共識」都有效,真的綠卡為什麼會無效?

「九二共識」已被當事人—當年的總統李登輝與九二會談的台灣代表人辜振甫—否定了,「九二共識」沒有物證也沒有人證,事後無論台灣或中國、國民黨或共產黨兩方說「有」,都沒有證據力。

相反的,綠卡事件最有資格發言的是AIT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
根據維基解密,○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當時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蕭萬長會晤楊甦棣,蕭要美出面釐清,不果。二月二十八日馬英九當時的外交顧問馮寄台轉交馬的私函給楊,要美確認馬「既非美國公民也不具永久居留身分」,不果。三月二日馬親自與楊見面,依然不果。三月十八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見楊甦棣再提馬綠卡,楊的回應有趣極了,他說,他不相信馬的綠卡資料不翼而飛,重點是「美國不介入,保持中立」。三月十八日時任國民黨主席的吳伯雄又再度謁楊,楊仍未置可否地一 語帶過。重點是,馬陣營為什麼費時一個多月,四度施壓AIT卻無功而返?如果綠卡真的失效,楊甦棣為什麼絕口不為馬澄清?更重要的是,馬既誓言綠卡已失 效,為什麼巴著AIT不放?
沒的說成有,有的說成沒,只代表馬英九內外全賣假貨,徹頭徹尾的假。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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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外患罪 黃告馬及蘇起涉叛國
黃昆輝:馬捏造九二共識 通謀敵國罪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