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韋禎、鮑建信/綜合報導〕高雄市王姓男子遭撞全身癱瘓,法院卻分別認定當時在肇事車輛上僅有的2個人皆非駕駛,並都判決無罪定讞。受害家屬無法接受,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情。黃偉哲昨為此召開記者會,諷刺「難道這是幽靈車肇事?」
法院已定讞 家屬難接受
94年3月7日下午,騎士王銘麟途經高雄市中山四路,與轎車發生車禍,轎車內有陽明海運台灣營業部負責人葉陳輝和部屬陳奕政;黃偉哲昨陪同受害者王銘麟的媽媽召開記者會,王媽媽泣訴,兒子原任職於交通部,當時遭違規的左轉車撞傷,全身癱瘓。
立委諷是幽靈車肇事
王媽媽說,高雄地院認為陳男是肇事駕駛,並於96年3月判決有罪,但高雄高分院卻採認2名目擊者的說法,認定肇事駕駛是身材較高大的葉男,因而在97年4月判決陳男無罪定讞。
王媽媽表示,他們改向葉男提告過失傷害,並指控陳男冒名頂替,但高雄地院卻仍認定陳男才是駕駛人,判葉男無罪;高雄高分院也在今年1月判決葉男無罪定讞,結果肇事車上僅有的2人都無罪。
王媽媽難過指出,兒子現在癱瘓在家裡,他們沒錢照顧他,每天都很痛苦,都快撐不下去了。
律師︰非冒名頂替 尊重司法
陽明海運律師郭錦茂指出,陳男從頭到尾都承認自己是駕駛,絕無「幽靈駕駛」問題,也不是冒名頂替;如果此案經過再審後,認為陳男有過失責任,陽明會尊重司法判決。
律師吳秋麗則指出,本案的民事程序還在進行中,但刑事的再審與非常上訴非常嚴格,最後成功機率「微乎其微」。
黃偉哲質疑,司法的判決矛盾讓王家承受二度傷害,若車上僅有的2人都不被認定是肇事駕駛,且皆獲判無罪定讞,「那是誰開的車?難道是幽靈駕駛?」他呼籲司法應重新調查,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黃偉哲批評,司法原是用來保障民眾的權益,卻常因法官的專業不足或缺乏同理心,反而對當事人造成傷害;政府有意推動司法改革,卻還出現這種荒謬的矛盾判決,無疑是一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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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僅有的2人都不被認定是肇事駕駛,且皆獲判無罪定讞 --> 個中玄機,、、、
法官怎麼判都不必負責,
如果是李慶安等人,當然是無罪定讞
真令人羨慕!!
也許醫師無過失也可以不一定有罪,如果你是權貴!
法律不會主動保護你,會保護鑽漏洞的壞人~01